新华文轩(00811.HK):刘国贤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格隆汇3月26日丨新华文轩(00811.HK)宣布,黄慧玲已辞任公司以下职位,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6(2)条规定之授权代表替任人;及2.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规定之代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刘国贤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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