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HK):区泳娴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
格隆汇4月24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公告,陈燕华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代理人,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区泳娴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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