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对富力地产(02777.HK)及其董事长李思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九项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七项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李思廉及胡杰未能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