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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地方AMC冲刺IPO

来源:上海证券报2025-07-01 15:1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港交所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资产”)已正式递交港股上市申请。若成功上市,该公司将成为内地首家登陆港股市场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AMC),联席保荐人为建银国际和山证国际。

在递交上市申请书前,河北资产刚于6月中旬完成股改,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资管行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内地仅有中国信达、中信金融资产两家全国性AMC在港上市,而地方AMC的资本化进程仍处于探索阶段。河北资产的此次尝试,或为行业后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河北唯一地方AMC递表港股

内地金融不良资产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需获得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在河北省范围内,河北资产是唯一一家经原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备案,具备批量收购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资质的机构。

成立于2015年底的河北资产,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河北资产的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与不良资产相关的业务,其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由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收购重组组成。

河北资产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该公司也是河北省唯一一家具备批量收购及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灼识咨询报告,按2024年新收购不良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河北资产在河北省所有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中排名第二,市场份额占比达24.4%。

在递交港股IPO申请前夕,河北资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总股本确定为20亿股。从股权结构来看,该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持股比例达56.5%,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滦汇金发展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则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9.2%。

该公司最初由河北建投集团、华夏幸福、河北港口集团等多家企业联合设立。2018年至2024年间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华夏幸福于2018年将所持27.2%股权转让给天津骏嘉,后该部分股权于2024年4月由河北建投集团以6.25亿元对价接手,使其持股比例提升至56.5%,成为控股股东。

记者从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了解到,截至2024年末,河北资产的资产规模为75.56亿元。资产端,主要为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2024年末,河北资产负债50.3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69%。业内人士表示,该资产负债率在地方AMC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

近年来,河北资产业绩波动较大,2022年实现净利润9760万元,2023年录得亏损1.45亿元,而2024年则扭亏为盈,利润回升至2.04亿元。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0.98亿元、-1.45亿元和2.04亿元。

截至目前,尚未有地方AMC成功登陆港股,河北资产此次冲刺港股IPO备受瞩目。

早在2018年,安徽首家AMC——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计划上市。该公司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正式更名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但改制后,并未将上市计划付诸实践。

因此,河北资产此次递交申请书也引发市场关注。在A股市场中,仅有海德股份旗下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营不良资产处置,并且持有AMC牌照。

目前,内地仅有中国信达、中信金融资产两家全国性AMC在港上市,而地方AMC的资本化进程仍处于探索阶段。若此次上市成功,河北资产将成为内地首家登陆港股的地方AMC。

近年来,随着不良资产市场规模扩大,行业对资本的需求日益增强。一位AMC工作人员表示,河北资产的上市尝试,不仅关乎其自身融资渠道的拓宽,更可能为地方AMC行业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资本化路径。若河北资产成功上市,或刺激更多地方AMC跟进,推动行业整体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AMC行业监管趋严

当前,AMC行业正面临严监管。在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监管政策也同步进入“严监管”新周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翊表示,在此背景下,河北资产的上市尝试既是为自身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更是为行业探索在强监管环境下的合规发展路径。

招股书数据显示,2024年地方AMC管理规模已达8449亿元,2020—2024年复合增长率11%,河北资产预计,到2029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管理规模将达到人民币16877亿元,2024至2029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14.8%。

今年,监管正在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办法对跨区展业、股东资质、资产收购等关键领域作出严格规定,在多方面强化了对地方AMC的监管要求。

例如,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地方AMC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已经控股一家的,不得再入股其他地方AMC。禁止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地方AMC股权,地方AMC股东不得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

在展业区域限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AMC应当立足本地,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单列市地方AMC确有需要将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拓展至全省范围的,需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监管可以要求地方AMC退出的情形。

邹翊认为,新规实施后,市场将迎来深度调整。一方面,依赖跨区域经营模式的机构将面临业务收缩压力;另一方面,合规经营的头部企业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整体来看,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与监管趋严的双重作用下,地方AMC行业正加速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于中小机构而言,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合规能力将成为生存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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