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 (I)有关买卖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之有条件协议;(II)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代表LONGLING CAPITAL LTD提出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LONGLING CAPITAL LT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III)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及(IV)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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